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排污许可证核发

来源: 作者:  时间:2017-11-20 15:30:00

审批事项办事指南表

事项名称

排污许可证核发

事项类型

■行政许可事项  □非行政许可事项

事项属性

□即办件 ■承诺件 □上报件 □其它

受理单位

景德镇市环境保护局

受理方式

■网上 □窗口

办理地点

景德镇市环境保护局

许可依据

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的通知》、《关于印发<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>的通知》、《排污许可管理办法(试行)》

受理条件

申请材料齐全、符合政策规定,即可受理

申请材料

1.排污许可证申请表

2.企业法人守法承诺书

3.申请前信息公开情况说明表

4.附图(工艺流程图和厂区平面图)

5.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

6.年排放量限值计算过程

7.排污单位按照有关要求进行排污口和监测孔规范化设置的情况说明

8.其他相关附件

许可程序

该许可事项由市环保局办公室受理。 受理人员校对申请单位(人)提交的项目材料后提出初审意见,经过大气科和水科会审后,报办公室领导审批,审批通过后由受理人员出具行政许可决定。

不符合受理条件的:由受理人员出具不予受理告知单,告之不受理由,并终止项目办理。

法定许可时限

无特殊情况,30个工作日内办结。

承诺许可期限

无特殊情况,10个工作日内办结。

收费标准

不收费

收费依据

咨询电话

0798-8528473

备    注

http://permit.mep.gov.cn/permitExt/outside/default.jsp

联系人

戴骏

所在部门

市环保局办公室

联系电话

0798-8528473

E-MAIL

278002051@qq.com

 

审批事项办事流程表

事项名称

排污许可证核发

办理总时限

无特殊情况,10个工作日内办结。

申请表名称

网上申报

 

审批

步骤

受理初审环节

办理部门

市环保局办公室

办理人及职务

戴骏

办理时限

2个工作日

需打印的文书或证照

不予受理告知书

备注

 

审核环节

办理部门

市环保局办公室、大气科、水科

办理人

办公室:戴骏

大气科:薛超

水科:熊剑

办理时限

4个工作日

需打印的文书或证照

 

备注

办公室将相关材料转交至大气科、水科

审批

环节

办理部门

市环保局办公室

办理人及职务(AB岗位制)

石霖(办公室负责人、A岗)、

吴育红(副局长、B岗)

办理时限

4个工作日

需打印的文书或证照

排污许可证

备注